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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山街道办事处(拥有社区3个)
 

制度建设

青春山街道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

时间:2016-06-19  作者:  来源:青春山街道办事处

按照中共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.制度.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自治区.鄂尔多斯市.新区的要求,为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,切实把执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.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重要措施,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.规范化和程序化,结合本街道实际,特制定街道“重大决策.重要干部任免.重大项目安排.大额度资金使用”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集体决策制度。

 一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原则

 建政街道党工委坚持总揽全局.协调各方原则,民主集中制原则,以及科学决策.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需严格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决策,确保决策科学化.民主化。

   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主要内容
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.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.重大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。

(一)重大决策

  1.党和国家的路线.方针.政策和中央.自治区.市.区委重要文件.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,需向上级请示.报告的重要事项;

  2.本街道.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.中长期规划.重点区域规划,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.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;

 3.本街道重要制度和规定的制定.修改.变更及废止,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;

 4.党的纪检.组织.宣传.民政等工作,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;

 5.本街道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.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;

  6.办事处行政党组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.街道经济发展.社区建设管理.社会事业.社会保障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;

  7.应当提交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 (二)重要干部任免、奖惩

1.科级(含副科级)干部的推荐;

2.街道科室负责人.社区书记主任后备干部的推荐.选拔.考核和使用意见;

3.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;

4.其他重要岗位.关键岗位干部的推荐.选拔.任免和调动。

(三)重大项目安排

1.机关及各社区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等的修建。
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

1.本街道各项经费预算安排.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;

 2.未列入经费预算.单项支出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。

 三、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程序

(一)重大决策运行的基本程序

 1.有关科室.部门,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
 2.主要领导对部门提出的事项进行协商,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事项。

 3.组织调研,制定实施方案。

 4.在实施过程中,如需对决定进行修改完善的要重新提交党工委会会议讨论通过。

(二)重要干部任免程序

 1.民主推荐。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,实行无记名投票。

 2.确定考察对象。在民主推荐中得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的,确定为考察对象。

 3.组织考察。单位党组织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,根据考察结果,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任免意向。

 4.集体决议。召开党组全体成员会议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口头表决.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,形成决议。

 5.公示。将集体决策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。发展党员.人事变动.职称评定.奖惩.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;推荐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任命公示时间不少于7至15天。

(三)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

 1.大额度资金支出实行计划管理,根据年度计划总的额度和机关工作轻.重.缓.急合理安排,坚持大额经费支出服从总体工作和量入为出的原则,优化支出结构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。

 2.大额度资金支出有关部门应提出资金的使用方向.额度和具体意见。

 3.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封闭运行,专款专用,增强透明度,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。

 四、“三重一大”的监督管理

(一)公示。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都要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。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

(二)要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工作档案。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.重要干部任免.大额度资金使用分别由纪工委及人事.财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,并认真填写。

(三)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。由纪工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“三重一大”情况进行监督.检查.考核。对违反运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的,按有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(四)对违反“三重一大”程序规定,个人私自决定或暗箱操作的,要给予批评教育,限期整改。

 (五)对未经领导班子复议,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,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(六)重要干部任免,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,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,弄虚作假,隐埋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,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 (七)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,泄露领导班子酝酿.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,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 (八)在重大项目安排中,谎报考察论证情况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者.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 (九)违反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范围,给予行政领导批评教育,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,并写出书面检查。

 (十)违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的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》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没有明确规定的,依据本制度执行。